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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 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源创客 发布时间:2022-03-28 08:54:21 浏览量: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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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发〔2022〕5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2022年支持工业经济转型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淮北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淮政办秘〔2021〕4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淮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在淮北市本地注册正常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支持资金。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县区(包括市高新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推荐审核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称号类除外);

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 2020年、2021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2021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三年内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1. 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以下五类项目奖补中的一类:

(1)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2)鼓励实施技改项目;

(3)突出扶持重大项目;

(4)奖补工业机器人购置;

(5)支持绿色制造中的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2. 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多个称号类奖补;

3. 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0万元;

4. 企业已获得市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工业项目建设

(一)支持新建制造业项目

1. 申报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2)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非独立选址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

(3)项目为制造业(含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与当地政府部门签订的招商协议或合同;

(5)土地购置或租赁厂房相关证明;

(6)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

(二)技改项目设备补助

1. 申报条件

(1)项目2020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

(2)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的制造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县区经信部门出具的开工时间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三)奖励新纳统技术改造项目

1. 申报条件

202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已竣工投产。

2. 申报材料

在安徽省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项目投资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 支持方式

对新纳入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竣工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企业

1. 申报条件

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 支持方式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奖励年营业收入超10亿元上台阶企业

1. 申报条件

营业收入超10亿元并再上10亿元台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并经税务部门核实。

3. 支持方式

10亿元以上企业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给予其领导班子20万元的奖励。

(六)奖励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新进入安徽省推进制造强省办公室发布的安徽制造业企业50强企业。

2. 申报材料

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安徽制造业企业50强评选结果文件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中国制造业500强、安徽制造业50强企业,分别给予其领导班子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奖励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市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经信厅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市经信局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工信部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省经信厅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成长型小微企业,市经信局新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九)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新挂牌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新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十)市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新认定的及认定后的第二年度和第三年度复评通过的市优质小微企业,每户企业最多贴息3年。

2. 申报材料

优质小微企业认定文件;“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纳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3. 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优质小微企业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月均利率给予上一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十一)奖励增产增收企业

1. 申报条件

正常生产经营、当年产值较上年净增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经统计部门核实;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2020年12月份、2021年12月份产值表(B204-1,提供的该表须带国家统计局水印)。

3. 支持方式

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当年产值每净增50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同时符合支持提档升级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十二)奖励进规入统企业

1. 申报条件

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并经统计部门核实;

(2)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纳统当月产值表、2021年12月份产值表(B204-1,提供的该表须带国家统计局水印)。

3. 支持方式

(1)对2021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当年产值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增加奖励8万元、25万元、50万元。

(2)对2021年新入库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三)支持企业参展促销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市内外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的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参加会展的通知文件或邀请函、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参加会展费用票据。

3.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参加国家部委、省政府以及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按场地租赁费、布展费最高30%,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合计补贴最高50万元。

(十四)支持产品宣传推介

1. 申报条件

已参加省经信厅组织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并获得省级奖补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资金拨付证明、“精品安徽”央视广告合同、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参加央视“精品安徽”集中宣传推介的,按广告费的35%给予补贴。

(十五)奖励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评选为我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市相关部门评选公布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评市民营企业制造业1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十六)奖补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后新设立的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法人企业

1. 申报条件

2021年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后新设立的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法人企业。

2. 申报材料

(1)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月报表(带国家统计局水印)。

(2)提供产销分离后增加的费用说明和清单;

3. 支持方式

对工业企业产销分离后新设立的新增入库限额以上法人企业,当年零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因产销分离后增加的相关费用,予以适当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产业链式发展

(十七)奖补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

1. 申报条件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给予国家级5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八)奖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新获批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包括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九)奖励“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经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三首”产品的研制企业,市内示范应用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应用企业需提交购置产品的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财政奖补资金最高5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补贴“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省经信厅补助的省“三首”产品保险保费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三首”产品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原件扫描件;

(2)保单及保险费发票原件扫描件(2021年1月1日以后的,保险合同中不得另有约定生效时间条款);

(3)不低于保费20%的交费证明。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市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最高15%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支持发展新型制造

(二十一)奖补购置工业机器人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业机器人购置清单、合同、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最高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二十二)奖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应用)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经省新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三)奖补省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1. 申报条件

省经信厅新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支持方式

对省经信厅新认定的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四)奖补“深度上云”企业

1. 申报条件

通过采购公有云服务、自建私有云或混合云,在2021年1月1日后,实际产生上云支出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淮北市上云企业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实施“深度上云”并通过评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一个企业仅享受一次)。

(二十五)鼓励扩大5G基站建设规模

1.申报条件

完成年度5G基站投资建设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

2.申报材料

(1)省级关于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每家400个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2)运营商关于5G建设的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展5G建设的基本情况、基站分布、覆盖情况(含园区覆盖)、基站建设明细等。

3.支持方式

基础电信运营商向市经信化局申报。采用后补助方式,由市财政按每超额完成 1个5G基站,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十六)鼓励企业内网改造

1.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是在加强新一代网络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的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制造企业。内网改造:用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 申报材料

(1)项目奖补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企业内外网建设、改造的方案及实施情况,应用成效及创新性经验);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及其他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优选一批企业,对于设备及软件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内网改造项目给予不超过20%的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七)奖补新获得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条件

获批工信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类试点示范企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八)奖补国家级、省级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

1.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优秀解决方案要充分突出行业特点,对行业和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发挥明显支撑引领作用,对其他企业或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3)优秀解决方案相关内容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部署应用,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标志性。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或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优秀工业APP和工业APP创新应用示范、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十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营收入达到规模以上,且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名单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由统计部门核实后提供企业名单。

3. 支持方式:

鼓励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奖补省级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

1. 申报条件

省经信厅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省经信厅新认定的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十一)支持市级“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具体支持方向包括:5G典型应用示范、标识解析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网络安全管理示范

1. 申报条件

①5G典型应用示范、标识解析应用示范、新模式应用示范、网络安全管理示范申报单位为应用企业、应用单位等。

②项目须满足《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项目要素条件》,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行业推广价值,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③申报企业须在羚羊(www.lingyangplat.com)工业互联网服务平台注册并开展工业互联网线上诊断。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应用项目方案简介、代表性及推广价值、应用情况及效果、实际应用案例等);

②网络安全管理示范项目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评估报告。

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资金投入材料、专利/著作权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申请报告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采取后补助方式,对新认定的市级“5G+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十二)奖励优秀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1. 申报条件

对在我市注册子公司、年度服务本地企业20家以上且该部分服务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服务商,帮助我市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服务商、应用软件开发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信息安全服务商。

2. 申报材料

工业互联网(云)服务商奖补资金申报书及申报书中涉及到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收款凭证)等。

3. 支持方式

根据服务商经营状况、服务企业数量、提升企业综合效益(减人降本、节能降耗、提质增效)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十三)奖补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 申报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不受规模限制〕;

(2)当年或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起草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

2. 申报材料

(1)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复印件;

(2)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主持制定(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十四)奖补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

2. 申报材料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省人民政府等上级部门的认定文件;

(2)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新获得(新认定)的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三十五)奖补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

2. 申报材料

(1)省经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的认定文件;

(2)申报省级新产品的需提交上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追加奖补的提供上年度该项新产品销售收入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对新认定的省级新产品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秘〔2020〕117号精神,为鼓励企业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力度,对上年度该项新产品销售收入达200万元的,再追加奖补4万元。

(三十六)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

2. 申报材料

(1)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推介委员会等组织和部门的认定文件;

(2)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七)奖补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厅及上级法定组织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八)奖补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关于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的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省、市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三十九)奖补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国家发改委、省经信厅、市经信局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 申报材料

国家发改委、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奖补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1. 申报条件

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

2. 申报材料

国家、省、市关于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四十一)奖补节能节水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服务平台等项目

1. 申报条件

(1)工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节水技术改造、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信息化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

(2)项目手续完备,申报奖补资金时项目已建成;

(3)项目具备节能减排效果明显、绿色发展效益显著等特点。工业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不低于200吨标煤,工业节水项目年节水量不低于1万m³;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废弃物利用量需达到一定规模(煤矸石、粉煤灰、磷石膏、尾矿综合利用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年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污泥综合利用年利用量不少于5000吨,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不少于5000吨,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年综合利用量不少5万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总量不少于5000吨或总容量不少于500Mwh,其他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节能信息化项目要求节能降耗效果显著,区域性节能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不少于50家,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实施后节能率不低于5%,企业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完成三级能耗在线监测。

2. 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文件;

(3)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5)工业清洁生产和工业污染防治项目需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检测报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需提供废弃物利用量证明材料,能源管理中心项目提供能源利用效率提升率证明材料,区域节能信息化平台需提供服务企业数量的证明材料,能耗在线监测项目需提供在线监测系统截图。

3. 支持方式

按固定资产投资最高10%,给予最高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十二)奖补绿色工厂

1.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新认定的绿色工厂,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三)奖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

1. 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绿色供应链。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关于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或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的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四十四)奖补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工业企业

1. 申报条件

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2021年度《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产品、装备、技术、项目列入当年《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四十五)奖补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以前年度通过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认定未获得奖补的。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通过认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六)奖补工业设计中心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市经信局的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通过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十七)支持企业举办工业设计赛事

1. 申报条件

政府部门批准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企业和单位。

2. 申报材料

(1)政府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2)赛事费用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出说明,赛事费用是指为赛事所列支的大赛奖金及为举办赛事而发生的各项合理性费用支出;

(3)企业举办赛事总结性报告;

(4)企业赛事过程、赛事成果的图像资料。

3. 支持方式

对经政府部门批准独立举办工业设计赛事的,按赛事举办费用最高50%,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十八)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新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文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和上一年度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四十九)补助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经费

1. 申报条件

完成省下达“皖企服务云”推广任务的平台。

2. 申报材料

省公布的考核“皖企服务云”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经省考核结束后,对完成省下达推广任务的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五十)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厅认定文件,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含基本情况表、上一年度服务业绩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五十一)奖补“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市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和设计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创新创业大赛、工业设计大赛获奖证明,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安徽省工业设计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十二)奖补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1. 申报条件

(1)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

(2)企业类项目为市内注册企业;

(3)创客类项目自获奖正式文件发布之日后60天内,在市内完成企业注册。

2. 申报材料

本细则要求的基本材料(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获奖项目,无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择优分别给予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十三)奖励提出创意和建议并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民营企业

1.申报条件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2021〕16号),民营企业提出的创意和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的。

2.申报材料

民营企业提出的创意和建议书面材料,市委市政府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被采纳的创意和建议每条奖励5000元。

(五十四)奖补国家级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进入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经信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名单的产品和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省经信厅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对新评定的工信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只奖补一个。


第三章  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

二、组织审核

由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的,由其组织申报,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组织审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县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

四、研究审定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审定后,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

五、方案公示

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县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政策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比对涉企项目。市经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驻市经信局纪检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获得设备补助的项目,若发生设备退回等重大变更情况,应主动向市经信局申请退回相应奖补资金,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各级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