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网络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确有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现将相关认定标准和程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创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对象
在淮北市内注册经营(经营地在淮北辖区内)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市本级和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已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二)认定标准
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2、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络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5%(含)以上。
3、申请认定时已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1、2,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三)认定程序
1、申请
网络创业者可持《淮北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网店经营(网店实名认证信息、好评率、营业额)截图、近三个月交易清单、交易流水证明或其他能有效证明交易情况的材料,向经营地所在的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
县区人社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应在一周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认定
县区人社部门自申请人提交,在材料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认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持《淮北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申请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二、灵活就业人员认定标准和程序
(一)认定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主要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自营就业、自主就业和临时就业等就业状态。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企业主和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1、自营劳动者:主要指个体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人员等;
2、自主就业者:主要指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
3、临时就业者:主要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
(二)认定程序
1、本人申请。由本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并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报认定表》(见附件2);
2、社区受理。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受理,并进行初审确认;
3、街道(乡镇)复核。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区人社部门。
4、县区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登记情况“就业单位名称或自主就业类型栏目”注明“灵活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有效期1年。经认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就业确有困难的认定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人员中,已进行失业登记且在失业期内,申请人主动到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登记求职(附件1),办理求职登记相关手续,经各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提供3次以上职业介绍服务后,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失业人员。各县区可结合申请人家庭收入等因素进行认定。如在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中(在校学生除外),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失业人员;家庭中经营性、投资性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的失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动态管理。网络创业认定、灵活就业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自认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1个月内申请(复核)延期,由人社部门对照认定标准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延期)时间,未经复核(延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相关政策。社区(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对灵活就业人员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变化情况,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实名制台账。
(二)建立退出机制。鼓励支持网络创业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对被用人单位招用、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稳定就业、中止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视为自动退出灵活就业人员范围,并进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变更手续。
附件:1、淮北市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2、淮北市灵活就业人员申报认定表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