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科资〔2019〕41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等规定,按照《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要求,为规范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1日
2020-01-17-15-47-02-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