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科技资讯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源创客 发布时间:2020-04-03 11:57:17 浏览量:1869
0


淮经信技改〔2018〕32 号

濉溪县经信委、财政局,各区工信局、财政局,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30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反馈。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


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淮政〔2017〕30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申报支持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 县区(包括市开发区、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下同)经信部门审核文件;

 2.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奖补方式,单个企业

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两年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单位; 2. 两年内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3.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4、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不按规定向经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的企业。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新建项目 1. 申报条件 (1)申报的项目属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简称“四基”)等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2016年版)》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南(2016年版)》工业强基重点和方向(具体目录见省经信委网站企业云平台); (2)2017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已

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项目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3)项目已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不低于5000 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4)列入《淮北市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3)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4)项目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对自签约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投产的,按照新购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最高200万元。

二、支持技术改造 1. 申报条件

(1)已认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申报的项目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重点和方向; (3)2017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开工建设,项目已试生产或部分试生产。项目建设周期在2年以内。一个项目只补助一次; (4)项目已投入设备投资不低于200 万元,或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不低于100 万元。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不予补助; (5)列入《淮北市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3)项目设备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 支持方式 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补助;购置工业机器人的按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金额的6%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为200 万元。

三、支持技术创新

(一)奖补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企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截至申报日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1)提供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标准制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 万元、20 万元,单个企业标准奖补总额最高100 万元,并根据年度标准申报数量统筹安排。 (二)奖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省经信委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公布的上一年度的认定文件、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企业的补助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认定的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 万元。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研发补助。 (三)补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

1. 申报条件

上年度省经信委已补助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年度省经信委下达的补助文件。

3. 支持方式

在省财政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助后,按年度保费的15%给予补助。 (四)奖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1. 申报条件

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2. 申报材料

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文件。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四、支持品牌建设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第四条“支持品牌建设”规定的各项称号企业。 2. 申报材料

《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第四条“支持品牌建设”规定的各项称号上级认定文件;属于工商和质监部门业务的,工商和质监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3. 支持方式

对应《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第四条“支持品牌建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一)奖补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经信委制造强省奖补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

次性奖补10万元。 (二)奖补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委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 申报材料

市经信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市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综合评价情况,择优给予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市经信委认定的优质小微企业。

2. 申报材料

市经信委优质小微企业认定文件;“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申请表;申请报告(书面承诺同意查询验证企业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3. 支持方式

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上一年新发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贴息。贴息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市级留成部分。 (二)奖补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企业 1. 申报条件

为工业企业搭建电商平台,提供网络营销服务,年服务工业企业不少于100 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搭建示范平台工作报告、相关资质及服务业绩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和上台阶工业企业奖补 

1、奖补范围和条件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年内年实缴税金达10万元,市财政每户奖补6 万元。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且年实缴税金分别达200 万元、1000万元、2000 万元、3500 万元、7500 万元、1.5 亿元的工业企业,市财

政分别给予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 万元、150 万元、200 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中30%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年销售收入以税务部门的纳税收入为准。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新投产企业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 申报材料

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和上台阶工业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纳税汇总表,并经统计、税务部门核实盖章。 

(二)奖励新进入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当年新评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总部设在我市的制造业企业。

2. 申报材料

省相关部门评选公布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当年新进入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电子信息和软件企业发展 (一) 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百强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 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市的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总部迁至我市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公司总部迁移公告、总部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总部落户我市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二)总部新落户我市的全国百强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总部迁至我市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在省经信委统计系统和市统计局按时填报软件统计数据。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发布通知;总部迁至我市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报告、公司总部迁移公告、总部建设方案及相关投资协议文件等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总部新落户我市的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三)首次进入全省50强的企业——电子信息行业

 1. 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进入“安徽省电子信息50强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 安徽省电子信息50强企业”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电子信息50强的本市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 

(四)首次进入全省50强的企业——软件行业

 1. 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进入“安徽省软件50强的企业”发布名单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安徽省软件50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软件50强企业名单”的本市企业一次性给予奖补30万元。 

(五)奖补新认定的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申报条件

在本市注册,上一年度进入省经信委“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布名单的产品和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一年度“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对评为“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产品和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补20万元。

(六)奖补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1. 申报条件

企业在上一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2. 申报材料

国家级、省级两化示范企业证书、文件;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九、支持智能制造 

(一)奖补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

 1. 申报条件

企业在上一年度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并且持有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证书。

2. 申报材料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企业两化融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状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贯标实现人均劳动生产率和产品平均利润率提升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的需求分析、企业新型能力识别和打造的方法与路径、企业借助外部力量为信息化建设和贯标提供支撑或帮助情况、企业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和打造新型能力的主要成效、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战略转型、管理变革、流程优化、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成果和经验等。

 3. 支持方式

对通过国家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奖补智能制造企业

 1. 申报条件

在上一年获得国家、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委相关批准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 万元;对获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 万元。

十、支持绿色发展 

(一)奖补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优秀企业 

申报条件 进入《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节能环保重点项目、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文件; 

(3)节能环保重点项目需按照奖补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中,被省、市评为优秀的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奖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与绿色产品 

1.申报条件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委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只分种类,不分型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省级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三)奖补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和实施节能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1、申报条件 

(1)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项目须是列入国家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推广目录,企业投资不低于50 万元,包括新技术、新工艺转让费和新设备、新产品购置费。 

(2)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以节煤为主要目标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低于150吨标准煤;以机电设备及其系统能效提升为目标的项目总投资50万元以上,改造淘汰机电设备总容量不低于500千瓦(配电变压器系有功功率);以节水和清洁化技术改造为目标的项目总投资80万元以上,工业节水要求实施后可年节水3万立方米以上,清洁生产项目需实现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明显下降;以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为目标的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备案文件(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项目除外); 

  (3)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项目除外); 

(4)投资清单和发票复印件。其中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项目需提供技术、工艺转让协议及发票(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5)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工艺项目除外)。

 3. 支持方式 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奖补。 

(四)奖补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支持的项目

 1. 申报条件 2016年以来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

 2.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补助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类建设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省补助资金的50%给予奖补,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基地平台建设 

(一)奖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 申报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省经信委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二)奖补国家级和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1. 申报条件

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省认定的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2. 申报材料

工信部、省经信委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

(三)奖补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等 

1. 申报条件

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等称号的单位。 

2. 申报材料

上级认定称号的文件。

 3. 支持方式

对应《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暂行)》(淮政〔2017〕30号)第十一条“支持基地平台建设”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奖补。

十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章 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

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经信委下发申报通知,县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属于工商和质监部门业务的,由工商和质监部门组织申报,并出具审核意见。

二、组织审核

由县区经信部门按照要求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文件。

三、组织审查

市经信委对县区审核合格并上报的项目进行复审。经市经信委党委会研究,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四、方案公示

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四章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县区经信部门承担项目审核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

三、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四、市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市经信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驻市经信委纪检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

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各级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印


附件:关于印发促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_无编号.pdf